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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二奶”有望变“正房”
转载 来源:贾卧龙的博客 作者: 佚名 编辑:刘浏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点击次数:  字号:    

      一直以来,由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而“小产权房”也就始终游离在房地产业的市场交易中,被喻为名不正言不顺的“二奶”。然而,昨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农村改革确定为新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变革也成为题中之义,小产权房也终将迎来“转正”曙光。
土地流转变革,顺时顺势顺民意

      早在今年的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30年前“大包干”起点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时,就公开承诺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表示现行的土地政策将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有所调整。此举虽算不上正式的官方文件,但明确透漏了政府高层对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决心和方向,给农民朋友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全国小产权房按照市场价值估算已近20万亿元,如此巨量的房产由于政策原因而无法流转、抵押,这不仅直接制约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同时更由于城市土地可以对价取得贷款,农村土地就不行;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不能交易,不能形成资产而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另外,对于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显然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随着城乡差距的越来越大,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政府显然必须加速农村改革,提高农民收入。

稳定,是变革的基础

      追溯根源,现有土地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影响了农民的整体收入,更限制了农村的长远发展。因此,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土地制度的改革,而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将解决集体农业林业承包土地的流转问题,更要解决农民宅基地的置换问题,以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界定问题。可以说,一旦确定农村改革作为下一阶段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非弄建设用地“流转”形式的变革就将彻底改变小产权房的尴尬境地,使其走向合法化。

      三十年前中国改革就是从农村起步,如今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也首先困扰着农村的发展,政府如要真正实现还富于民,就必须想办法将现有的土地等资源转变为农民的财产存在,而不只是单纯的生产资料,不能抵押、贷款、转让。当然,流转的前提是在稳定的基础上,在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同时,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要跟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需要斟酌修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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